民法典第108810901091条分别对离婚时的经济补偿经济帮助损害赔偿作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三种情形进行汇总分析。
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判决。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并且因前述原因牺牲了自己的发展机会,导致自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远低于另一方,当婚姻关系终结之时,不论夫妻财是分别财制,还是同财制,离婚分割财时,如果他们的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将对子女的成长极为不利,对社会的稳定生重大影响。因此,本条是遵循权利和义对等的原则作出的。
夫妻离婚时,一方对承担较多家劳动的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首先应当要求离婚的夫妻自行协商确定,这种协商可以是在协议离婚时确定,也可以在诉讼离婚确定。如果在协议离婚时双方达成了一致的协议,则可以向婚姻登记部门提交。婚姻登记部门查明确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给予离婚登记,双方应自觉履行协议。在诉讼离婚,双方对离婚补偿达成一致意见,交由法以调解书或者判决书的形式予以确认。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人民法则依据本条的规定进行判决确定。
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判决。
本条是关于困难帮助的规定,本条与离婚时的补偿有很大区别。离婚经济补偿只有当一方承担了较多义时,才有权提请。而本条关于困难帮助使用条件则是,无论夫妻哪一方是否对婚姻同体尽了较多义,作了多大贡献,只要在离婚时本人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就可以向对方请求经济帮助。
当然,本条只是原则性规定,法在判决时,还应考虑到以下几个问题1生活困难的界定一般认为若一方离婚后分得的财不足以维持其合理的生活需要,或者不能通过从事适当的工作维持其生活需要等,均可认为是生活困难的体现;2给予帮助的方式,法应考虑双方的收入和财,双方就业能力,子女抚养,婚姻期间的生活水等因素,合理确定扶助的数额和方式;3需要注意一点,婚姻关系的过错不应在考虑之列,意味着有过错的一方若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形,也可要求无过错方给予适当经济帮助。
1.可以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民法典第1091条对离婚损害赔偿做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8条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应予支持。第89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应当受理。
实践我因过错方导致家庭破裂的离婚案件增多,婚姻关系的过错行为远不止上面所列举的几种情形,故民法典第1091条采取列举式与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对适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情形作了规定。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具体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华人民和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作了详细规定。
关于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的主体,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7条规定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不予受理。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提出时间,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8条规定人民法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可以一并裁判。
2.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3条规定夫以妻擅自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不予支持。
第90条规定夫妻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不予支持。
另外,第89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不予支持。
3.法不能依职权判决离婚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1091条虽然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并不是说法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审理及判决过错方对无过错方予以赔偿。在离婚案件无过错方对确实有过错的另一方是否行使赔偿请求权,由受损害的无过错方自行决定,法不能主动判决离婚损害赔偿。
4.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6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人民法应当根据过错方对无过错方造成的损害程度以及婚姻当事人的经济状况等判定具体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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