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宣布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如期实现,社会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基本方略的基础和保障。那么
建立了完备的居于核心统帅地位的宪法制度,这是根本标志。宪法制度是家的制度基础。1982年宪法和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个宪法修正案,形成了完备的居于统帅地位的宪法制度。期间,制定颁布了30多部关于家机构的组织和职权的基本法律,进一步丰富了家宪法制度。
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考量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标志,法律部门是基本要素。到2010年底,已经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民事刑事和家机构的法律制度等部门法已经齐备,法律部门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出台,这是判断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根据。制定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690余件,地方性法规8600余件,这是我法律体系的一个特色。
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符合情。世界上没有也不可能有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判断标准,关键看是否从本实际出发并符合情。一是法律的客观性。二是法律的进步性。三是法律的科学性。
从关键问题入法考量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一是依法治作为治基本方略写入宪法,推动了家法治建设。二是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推动和加强了保障人权的立法。三是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四是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了法律监督制度。如2006年制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员会监督法。五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了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也提高了司法执法水,保障了法律的实施和法律体系的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法律在我正在逐渐获得其应有的权威,依法治方略业已确立,这是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重要标志。
戴玉忠摘编自人民论坛